常用字正規化之八
四畫之二:
中:
《說文解字》:“中,內也。從囗、丨,下上通也。”。
(囗:參見三畫之一“囗”)
(丨:參見二畫“丨”)
囗、丨兩正規化疊加。種子生根發芽上下通指向於外殼以內是中字之正規化。讀作zhōng ㄓㄨㄥˉ。(囗、丨兩正規化疊加。“丨”上下通於囗(性交)是中字之正規化。讀作zhòng ㄓㄨㄥˋ。性交即下種。故“中”又有由外入內的意蘊。)
文:
《說文解字》:“文,錯畫也。象交文。”(甲骨文的寫法“
”,上面是“人”,下面是“乂”。“人”、“乂”錯畫、象交文。)
(人:參見二畫“人”)
(乂:參見二畫“乂”)
“人”、“乂”兩正規化疊加:示愛求交配發出的資訊是“文”字之正規化。
心:
《說文解字》:“心,人心,土藏,在身之中。象形。”。土藏精神在身之中之形象是心字之正規化。
手、
《說文解字》:“手,拳也。象形。”。可握拳之指掌是手字之正規化。
扎:
扎:從手、從乙。(扎從乙,與札從乙同)
(手:參見四畫之二“手”)
(乙:參見一畫“乙”)
手、乙兩正規化疊加:猶手欲使之象春艸木冤曲而出者是扎字之正規化。
孔:
《說文解字》:“孔、通也。從乚從子。乚,請子之候鳥也。乚至而得子,嘉美之也。古人名嘉字子孔。”
《說文解字》:“乚,玄鳥也。齊魯謂之乚。取其鳴自呼。象形。凡乚之屬皆從乚。鳦,乙或從鳥。烏轄切〖注〗徐鍇曰:“此與甲乙之乙相類,其形舉,首下曲,與甲乙字少異。”〖注〗字或作(
)。”。若玄鳥通達出者是乚字之正規化。
(子:參見三畫之三“子”)
乚、子兩正規化疊加:猶玄鳥通達之穴以得子而出者是孔字之正規化。
憶:
憶:從心、從乙。
(乙:參見一畫“乙”)
(心:參見四畫之二“心”)
心、乙兩正規化疊加:心中所藏象春艸木冤曲而出者是憶字之正規化。
憶:異體字寫作“憶”
憶:從心、從意。
(心:參見四畫之二“心”)
(意:參見三畫之二“意”)
心、意兩正規化疊加:心中所藏猶心音見之以外者是憶字之正規化。
異體字“憶”簡化為“憶”是根據古人(異體字)書法省筆規範簡化。
止:
《說文解字》:“止,下基也。象艸木出有址,故以止為足。”。足所至而如草木生根一樣定住是止字之正規化。
匹:
《說文解字》:“匹,四丈也。從八、匸。八揲一匹,八亦聲。”
(八:參見二畫“八”)
《說文解字》:“匚,受物之器。象形。”。受物器之形象是匚之正規化。
八、匸兩正規化疊加:猶布帛四丈兩端成兩取以其分判合之理是匹字之正規化。
區:
區:從匸、從乂。
(匸:參見四畫之二“匸”)
(乂:參見二畫“乂”)
匸、乂兩正規化疊加:陰乀陽丿相交藏於受物器之內以相別是區字之正規化。
區:繁體字寫作“區”
《說文解字》:“區,踦區,藏匿也。從品在匸中。品,眾也。”。
(匸:參見四畫之二“匸”)
《說文解字》:“品,眾庶也。從三口。”。
(口:參見三畫之之“口”)
口、口、口三正規化疊加:眾口所評之事物如一是品字之正規化。
匸、品兩正規化疊加:眾口所評之事物如一者藏於受物器之內以相別是區字之正規化。
繁體字“區”簡化為“區”是根據古人(異體字)書法省筆規範簡化。
歷:
歷:從廠、從力。
(廠:參見二畫“廠”)
(力:參見二畫“力”)
廠、力兩正規化疊加,猶努力攀登經過巖崖者是歷字之正規化。
歷:繁體字寫作“歷”。
《說文解字》:“歷,過也。從止、厤聲。”。
(止:參見四畫之二“止”)
《說文解字》:“厤,治也。從廠、秝聲。”。
(廠:參見二畫“廠”)
《說文解字》:“秝,稀疏適也。從二禾。”
(禾:參見五畫之三“禾”)
禾、禾兩正規化疊加:禾之疏密有章均調發布若可計數者是秝字之正規化。
廠、秝兩正規化疊加:山崖見證了日月運轉猶記錄了禾之疏密有章均調之生長收穫者是厤字之正規化。
止、厤兩正規化疊加:猶走過了禾苗的生成以及山崖若記錄日月運轉者是歷字之正規化。
繁體字“歷”簡化為“歷”是根據古人(異體字、同旁字)書法省筆規範簡化。
廳:
廳:從廠、從丁。
(廠:參見二畫“廠”)
(丁:參見二畫“丁”)
廠、丁兩正規化疊加:猶交覆深屋之停以聚人以聽事察訟者是廳字之正規化。
廳:異體字寫作“廳”
廳:從廣、從聼。
(廣:參見三畫之三“廣”)
《說文解字》:“聆也。從耳、㥁,壬聲。”。
《說文解字》:“耳、主聽也。象形。凡耳之屬皆從耳。”面之旁聽之官外側輪廓即中竅之形是耳字之正規化。
《說文解字》:“悳,外得於人,內得於己也。從直、從心。㥁,古文。”。
(十:參見二畫“二”)
《說文解字》:“目,人眼。象形。重童子也。”。人眼的形象是目字之正規化。
(
)、十、目三正規化疊加:十目所視者無所逃必能矯其枉正其曲者是直字之正規化。
(心:參見四畫之二“心”)
直、心兩正規化疊加:十目所視者無所逃必能矯其枉正其曲者猶外得於人心內得於己心是㥁字之正規化。
(壬:參見四畫之一“壬”)
耳、㥁、壬三正規化疊加:耳如目視之有得猶懷妊者是聼字之正規化。
廣、聼兩正規化疊加:猶聽事受事察訟之官之治所是廳字之正規化。
繁體字“廳”簡化為“廳”是根據古人(異體字)書法省筆規範簡化。
巨、
《說文解字》:“巨,規巨也。從工,象手持之。榘,巨或從木、矢。矢者,其中正也。”。
(工:參見三畫之一“工”)
(又:參見二畫“又”)
工、“又省”兩正規化疊加。猶施工之規格、要求、尺度手持以推握者是巨字之正規化。(推而能大。因字義細化,故“巨”字以此取巨大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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